差额征税是增值税征收中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所实行的一种增值税征税方式。因某些行业的特殊性,向他人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中还包含了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价款和费用,剩下来的那一部分才是自己的收入。如果采用一般的增值税征税模式,就要连同那一部分支付给他人的价款一同缴税是相当不划算的。因此2016年财税36号文允许一些行业和业务可以按差额征税的模式缴纳增值税。
例如a企业为一家旅游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一日向b单位收取了100万的旅游费用,其中包含门票费15万元,机票费15万元,住宿费10万元,餐费2万元,向其他旅游社支付了20万元的旅游费用,并且这些票据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票据,只有普通发票,如果按照一般征税方法,a企业就要以100万元缴纳全部的税款=(100/1.06)*0.06=5.66万元,如果按照差额征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0—52)/1.06*0.06=2.72万元,可以少交2.94 万元的增值税。
选择差额征税的服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旅游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建筑服务、金融商品转让、代理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税务部门规定扣除的差额部分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支付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以发票为合法票据,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部门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正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缴纳的税款以完税证明为有效凭证,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要注意的是上述取得票据如果是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